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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8日,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管理、再生、利用纳入危废管理,要求提高其再生和利用处置能力。
《通知》还要求,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其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行为。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管理和再生、利用情况纳入污染物减排管理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范畴,加大核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与此同时,淄博市环保局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脱硝催化剂使用管理的通知》(淄环发[2014]113号),要求淄博市内企业新建脱硝系统不得使用含有五氧化二钒的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对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的脱硝催化剂且达标排放的单位优先给予资金和政策上的支持。已经投入使用的钒钛系催化剂在发生机械损坏或到期更换时,必须使用不含五氧化二钒的脱硝催化剂,且替换下来的钒钛系催化剂要纳入危险废弃物管理。
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促使各级政府部门连续发文对钒钛系脱硝催化剂提出诸多限制和要求呢?通过查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我们可知:五氧化二钒(V2O5)是一种对人体有害的高危毒物,易溶于水。若失效后随意处置,将可导致地下水的污染,最终会通过水污染或生物链对人产生危害,美国等其他国家多年前已将其列入危废品管理,因此必须控制好钒钛系催化剂的使用,并加强废旧催化剂的再生利用,以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
相比传统的钒钛系脱硝催化剂,京运通集团山东天璨研发的新型高效环保型脱硝催化剂以稀土氧化物替代了五氧化二钒作为活性组分,具有无毒高效、适应性强、适用温度窗口宽、耐水防湿、强度高、脱硝效率高、氨气逃逸率少、使用寿命长并可多次再生利用等诸多优点。该产品不含五氧化二钒,因此不属于危险废弃物,无二次污染,根本上实现了环境友好及废弃催化剂的资源化利用。
近期,天璨公司又新增数个订单,电厂客户们均是考虑到天璨公司脱硝催化剂不属于钒钛系,使用过程中不需要按照危废管理,废弃后不需进行危废处理,相比可节省大量人力管理成本及后期危废处理费用;同时通过参观天璨公司在华能集团白杨河电厂、博汇集团天源热电的脱硝示范工程,认识到其脱硝效率和质量等均优于传统的钒钛系催化剂,因此决定使用天璨新型高效无钒脱硝催化剂。
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与传统发展的分水岭和试金石,但我们不能通过一种污染代替另一种污染。全体天璨人将以环境保护为毕生使命,不断开拓进取,立志为中国的环保事业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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